会员管理召募计划
正式会员申请资格如下:
(一) 个人会员:
赞同本会宗旨,年满二十岁,具中华民国国籍或居留权者。填具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纳会费后,为个人会员。
(二) 团体会员:
赞同本会宗旨之公私机构或团体,或核准立案之外国法人。填具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纳会费后,为团体会员,团体会员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会员权利。
非会员资格如下:
(一) 赞助会员:
凡赞同本会宗旨之个人或团体,填具入会申请书。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纳会费后,为赞助会员。
(二) 预备会员:
赞同本会宗旨,年满十六岁,未满二十岁,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或居留权者。